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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新规保障工人权益 职业等级认定写入合同
内容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02

 生活报12月16日讯 1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网站获悉,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今后,职业等级认定和疗休养权益写入集体合同,工人权益更有保障了。

  通知规定,对晋升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职工,分别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20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支持企业在高级技师之上评定特级技师,给予薪酬补贴。打破技能人才评价受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等条件限制,对在企业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等级考评。

  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受经济下行及产业转型升级影响,技术工人薪酬降低50%时,可按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按不超过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关键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和企办技工院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薪酬降低幅度的50%执行。对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在用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延迟退休。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相互衔接、相互转换的管理机制,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产业工人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督促企业把职工技能培养、职业等级认定和疗休养权益等内容写入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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