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首页 政务
频道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政策法规   服务体系 平台网络  网上招聘 服务机构  统计监测  
通知公告 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企业年金办法》明年2月1日正式施行
内容来源: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12-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办法将自20182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办法要求,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办法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打印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您是第 位访问 指导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smehlj@126.com 0451-53637478
黑ICP备 1100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