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20日 星期三 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首页 政务
频道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政策法规   服务
体系
平台网络  网上招聘 服务机构  统计监测  
通知公告 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内容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20

 

 

黑工信原发 [2017]146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门户网站、召开会议、走访重点企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本地新材料生产企业能够全面了解掌握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支持重点。

二、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组织本地新材料企业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认真梳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及产品,形成情况汇总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产品名称及性能、应用领域等),并于11月2日前报送省工信委。

    三、加强与本地财政、保监部门联系沟通,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政策解读工作,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联系人:桂  展       联系电话:0451-82620959

    邮  箱:gz12115@163.com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69/n3057572/c5794312/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通告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69/n3057572/c5794376/content.html

打印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您是第 位访问 指导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smehlj@126.com 0451-53637478
黑ICP备 11000651